【活動宣傳】臺北市113年度社會組語文競賽

活動簡介

  1. 鼓勵臺北市(下稱本市)民眾精進語文核心素養,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,期能蔚為風氣。
  2. 增進各族群之語文學術研究風氣及族群情感,促進社會和諧,並收弘揚文化之效。
  3. 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(下稱全國賽),為市爭光。
  4. 附件下載101336096_11330621851_ATTCH1

參賽資格

  1. 凡中華民國年滿18足歲之國民,於113年11月1日前須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市民,或服務於本市之社會各界人士(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)。大專院校教師、各級學校校長、代理、代課及實習教師與設 籍或就讀於本市大專院校在學學生,均可報名參加。
  2. 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語文競賽。
  3. 凡曾獲得全國賽社會組該語言該項目第1名或特優,不得再參加該組該語言該項目之競賽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
  4. 各競賽員每年以參加1項為限,不得跨語言、跨組報名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
  5. 原住民族語朗讀係為觀摩賽,不列入全國賽之競賽項目,故參與原住民族語演說之競賽員可跨語言、跨組參與原住民族語朗讀觀摩賽。

活動時程

  • 競賽日期:113年9月1日(星期日)。
  • 競賽地點: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(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號)。
  • 字音字形及作文競賽項目預計於113年9月1日(星期日)上午辦理;寫字、國語、閩南語、客語及原民語動態競賽項目則於下午辦理。
  • 各競賽項目競賽員名冊、報到時間及比賽地點於113年8月21日(星期三)公告於臺北市立木柵高工網站(https://www.mcvs.tp.edu.tw/)。 未於競賽項目報到時間完成報到者視為棄權,競賽時間必要時依實際報名情形調整。
  • 競賽成績於113年9月2日(星期一)下午5時前公告於木柵高工網站 (https://www.mcvs.tp.edu.tw/)。
  • 倘對競賽資訊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本市木柵高工教務處設備組許佑任組長,聯絡電話:02-22300506轉204。

報名方式

  1. 報名時間:自113年7月8日(星期一)至113年7月26日(星期五)止。
  2. 報名方式:
  • 到館報名:持證明文件(身分證、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)及個人存摺影本,於報名時間(每週一至週五,上午9時至12時, 下午2時至5時)親至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推廣課填寫報名表(附件1)及「臺北市113年度語文競賽影音、影像、 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」並簽署「臺北市113年度語 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」。
  • 通訊報名:於報名時間內(以郵戳為憑),以掛號方式將下列表件寄至臺北市立圖書館推廣課(106210臺北市大安區建國 南路2段125號1樓推廣課),並於信封上註明「報名社會組語文競賽」: 1.報名表。 2.證明文件影本(身分證、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)。 3.個人存摺影本(作為獲獎獎金轉帳之用)。 4.臺北市113年度語文競賽影音、影像、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。
  1. 線上報名:利用市圖網頁公告(https://tpml.gov.taipei/)進行線上報名。凡利用線上報名者,須傳真下列表件方完成報名手續:
  • 證明文件(身分證、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)。
  • 個人存摺影本。
  1. 報名地點: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1樓推廣課。 服務電話:02-27552823轉2115;傳真專線:02-27064556。

競賽項目

  1. 國語:演說、朗讀、作文、寫字、字音字形。
  2. 閩南語:演說、朗讀、字音字形。
  3. 客語:演說、朗讀、字音字形。
  4. 原住民族語:演說、朗讀(觀摩賽)。
  5. 客語腔調、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5,另原住民族語朗讀係為觀摩賽, 不列入113年度全國賽之競賽項目。

競賽內容


活動獎勵

  • 各項目競賽不分區合併進行採一階段辦理。每項取優勝前5名,發給獎狀一幀,獎金第1名3,000元,第2名2,000元,第3名1,500元,第4名 1,000元,第5名800元,上開獎金之發放皆採匯款方式。
  • 優勝之競賽員,本局所屬之公務人員或教師,由其服務單位予以獎勵, 第1名者記功1次,第2、3名者嘉獎2次,第4、5名者嘉獎1次。非本局所屬之公務人員或教師,以及社會人士,由本局通知其任職(或就學)之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,予以適當表揚。
  •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獲得名次者,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,由本局另頒發 5 優勝獎金,特優1萬元,優等5,000元,甲等3,000元。
  • 承辦本競賽之工作人員,依本局函示辦理敘獎。

注意事項

  1. 競賽員之影音、影像、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,報名時應繳交影音、影像、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(附件2)。
  2. 報名參賽前應詳閱臺北市113年度語文競賽參賽注意事項(附件3)。
  3. 演說項目各參賽者當以「說」為主,著重段落文理之演繹發展,不宜過分強調歌舞表演。
  4.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競賽員,不得擔任全國賽各組各語言各項目評判,經查證屬實,取消其全國賽代表權、市賽名次及獎勵。
  5.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。

相關單位

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
承辦單位: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

協辦單位:臺北市立圖書館


聯絡方式

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單位

聯絡人:臺北市立圖書館推廣課

聯絡人信箱:cog@email.tpml.edu.tw

聯絡電話:02-27552823-21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