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資訊轉發】壯世代-寶藏歌手大賽


【比賽地點】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01號B1會堂

【比賽組別】
壯世代個人組:年齡必須60歲以上(含60歲)
壯世代團體組:2-15人,年齡必須60歲以上(含60歲),以身分證出生年月日為準,須為非簽約之職業歌手,每人報名以一次為限。

【比賽項目】
1.個人歌唱
2.團體歌唱

【比賽獎勵】
個人: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8000元 第三名6000元
團體:第一名12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8000元

【比賽方式】
初賽:請清唱一首自選曲,每位參賽者演唱至第一次副歌或裁判可以決定。(個人與團體組各50組,大會保有決定權)
複賽:完整呈現一首歌曲,請自行預備伴唱帶,主辦單位可以播放伴唱帶(無人聲版本,請於比賽前提供,可存於USB)。
決賽:完整呈現一首歌曲,請自行預備伴唱帶,主辦單位可以播放伴唱帶(無人聲版本,請於比賽前提供,可存於USB)。決賽以現場演唱會演出呈現【評選標準】
技巧 50%
音色 30%
台風 10%
整體呈現 10%

【評選評審】

芝麻與龍眼    陳艾玲
青春玉女歌手 任潔玲

【注意事項】
1.    本比賽由主辦單位成立「壯世代寶藏歌手大賽大會」(以下簡稱 本單位)統籌一切本比賽相關事務。
2.    參賽者必須於公告的比賽時間出席,必須攜帶本人身分證,親自至現 場報到處登記報到,並領取參賽者識別證。逾時未報到者,視為棄權。
3.    需使用主辦方提供的麥克風,複賽或決賽時若需要使用伴唱帶,不可使用有人聲之伴唱帶,並請於賽前提供音檔存於USB。

4.    參賽者出場比賽之順序,由本單位決定排序,不得異議。
5.    比賽當日依評審成績,確定名次後任何人均不得異議。
6.    參賽者須同意主辦單位因辦理本比賽之需求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參賽者 個人資料,並會公開參賽者姓名。
7.    參賽者須同意主辦單位拍攝錄影演出影像,並授權主辦單位,不限區域永久使用參賽者肖像;且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因活動宣傳之目的,使 用含有參賽者肖像及表演內容之照片及影片等素材,於所有社群媒體 之上,亦不得主張肖像權。
8.    本比賽之錄影、錄音、照片、圖文及其後之改作與編輯之著作得以主 辦單位為著作人,單獨享有著作權法所列全部之著作權。參賽者無論 獲獎與否,均同意其表演著作移轉於主辦單位,亦不得主張肖像權。
9. 參賽者如於本比賽中有違法或違反任何本比賽規則之情況,本單位將 取消其參賽資格,若已獲獎將追回所得之獎項,且不遞補名額;若因 此造成承辦單位或主辦單位之損害者,並應負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。
10. 得獎者須提供身分證影本,讓本單位向國稅局申報獎金所得,不提供 身分證影本資料,則不得領取獎金。
11.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、並保留必要時變更、中止或取消本比賽之權利。